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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一卡二卡3卡4卡老狼实验材料、低值和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麻豆一卡二卡3卡4卡老狼实验材料、低值和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对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均称物品)管理的要求,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对物品管理。各实验室要有负责人分管,有人负责物品的采购、建帐、供应、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配备思想素质好,并具有相关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的管理工作。物品的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制度,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做到计划周全、采购规范、认真验收,及时登记、帐物相符,进出手续清楚,原始凭证齐全。
    第五条 对实验所人员逐步实行有效的管理制度。有显著成绩的人员,应表扬与奖励,对失职或违反制度人员应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赔偿或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购置经费

第六条 用于购置物品的经费由个教学单位和各实验室申报,学院根据计划和工作需要,同意向学校申请。
    第七条 物品的购置经费在学校统筹分配的基础上,实验室,教学单位物品的经费,由院长负责计划、分配。
                      
第三章 物品的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系指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实验用消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用于实验教学,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一切物资。
    (1)材料:凡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2)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设备的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小设备,如工具量具、低值仪器仪表,教具模型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电子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易消耗的,价值较低的物品。
    第九条 物品建帐后不能随意变更。

第四章 物品的计划和采购

第十条 实验室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历年物品的消耗量以及库存情况,结合当年的可能需要,在每年11月份编制下年度需要物品计划。对特殊情况和临时急需的物品,可增报学期的需要计划和月需要计划。编制物品计划应严肃认真,物品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生产厂商要完整,用途要明确。

编制审核的程序是:物品的计划由实验室提出,实验室主任和相关系主任审查后报学院。
    第十一条 物品的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具体要求:

1. 实验室在采购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时,应提前一个月拟订申购计划,由院长审批。

2. 对批量采购(超过1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提供采购计划单至少有2个单位报价,经院长审核签字,采购时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进行比价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

3. 严格区分实验用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办公用品,非实验用品不得纳入低值易耗品范围。

5. 对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的采购要严格把关,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院长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管理科备案后,再按上述程序采购。

6制定计划。本着用多少采购多少的原则,不得大量库存。尤其是有使用时效性的物资(如化学试剂等),防止变质、失效,造成浪费。

7. 对少量临时急需的易耗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可简化采购手续,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8、低值易耗品一般在本市采购,部分物品确需异地采购者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9、工具类物品(除新建实验室外),一般以旧换新(并填写报损单),在原有基础上填平补齐,不得随意增购工具类物品。

10、所有物品由麻豆一卡二卡3卡4卡老狼实验中心组织采购,采购时参加人员应不少于2人。

  第十二条 物品在提货时和入库前,均应严格把关。对采购的物品,要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保管人员将所购物品进行逐项登记(对批量采购的物品附供货方清单,不得在发票名称栏填写含糊不清的名称),凭验收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的物品,使用单位要指派有经验人员协助验收。验收中发现损坏、变质、短缺、错发等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厂商或运输单位提出拒付货款和及时办理退、换、补或赔偿手续。

 第十三条 物品验收合格后,物品发票经资产管理员登记,入帐,各级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设明细帐目。物品的库存保管应帐物相符,安全整洁。

    第十五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贵重稀缺的物品要集中保管,严格进出手续。做好物品的质量检验工作,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所有物品每学期要盘点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领用和管理,建立物品领用登记制度,有完备的登记手续。使用单位对使用物品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学期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学院管理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011年3月2日